云陽縣后勤服務中心
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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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單位基本情況
(一)職能職責
1.?協(xié)助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全縣重要政務以及縣委、縣人大、縣政府、縣政協(xié)公務接待后勤保障服務有關工作;協(xié)助全縣重要會議、大型活動的籌備和后勤保障服務工作。
2.?負責對本縣機關后勤事務和服務保障工作進行業(yè)務指導。
3.?負責縣“四大家”綜合辦公區(qū)域、后勤服務中心綜合樓的物業(yè)管理、會務服務工作。
4.?負責縣領導后勤生活保障和重要公務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。
5.?負責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、服務和協(xié)調工作。
6.?負責代管縣屬跨部門公務用車集中管理平臺;負責全縣性重大公務活動公務出行用車保障工作。
7.?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二)單位構成
根據(jù)上述職能職責,后勤服務中心內設4個科室:
1.?后勤服務科。協(xié)助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承擔公務接待后勤保障服務工作;協(xié)助參與全縣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;負責縣領導工作考察車輛安排及有關生活服務保障;負責定點接待場所服務保障工作的業(yè)務指導。
2.?后勤保障科。負責縣領導后勤生活保障和重要公務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;負責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、服務和協(xié)調工作。
3.?后勤物業(yè)科。負責縣“四大家”綜合辦公區(qū)域、后勤服務中心綜合樓的物業(yè)管理、會務服務工作。
4. 車輛調度科。負責代管縣屬跨部門公務用車集中管理平臺,確保平臺人車安全高效運行;負責全縣性重大公務活動公務出行用車保障工作。
二、單位收支總體情況
(一)收入預算:2023年年初預算數(shù)198.35萬元,其中: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8.35萬元,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,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預算收入0萬元,事業(yè)收入0萬元,事業(yè)單位經(jīng)營收入0萬元,其他收入0萬元。收入較2022年減少1.24萬元,主要是壓縮公用經(jīng)費。
(二)支出預算:2023年年初預算數(shù)198.35萬元,其中: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60.83 萬元,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,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預算19.73萬元,衛(wèi)生健康支出預算9.06萬元,住房保障支出預算8.72萬元。支出預算較2022年減少1.24萬元,主要是壓縮公用經(jīng)費支出,項目支出預算增加0萬元。
三、單位預算情況說明
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8.35萬元,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8.35萬元,比2022年減少1.24萬元。其中:基本支出198.35萬元,比2022年減少1.24萬元,主要是壓縮公用經(jīng)費支出,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以及工資調標等,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,離休人員離休費,退休人員補助等,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;項目支出0萬元,比2022年無增減變化。
云陽縣后勤服務中心2022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。
四、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情況說明
2023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預算17萬元,比2022年增加2.15萬元。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用0萬元,比2022年減少(或增加)0萬元;公務接待費2萬元,比2022年增加0.65萬元,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因素;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萬元,比2022年增加1.5萬元,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因素;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,比2022年增減變化。
五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
(一)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。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(jīng)費37.73萬元,比上年減少5.27萬元,主要原因是壓縮公用經(jīng)費支出。主要用于辦公費、印刷費、郵電費、水電費、物管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。(行政、參公單位表述)
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統(tǒng)計范圍之內。(事業(yè)單位表述)
(二)政府采購情況。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: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、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、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;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: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、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、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。
(三)績效目標設置情況。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,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。
(四)國有資產(chǎn)占有使用情況。截至2022年12月,本單位共有車輛3輛,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、執(zhí)勤執(zhí)法用車0輛。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,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、執(zhí)勤執(zhí)法用車0輛。
六、專業(yè)性名詞解釋
(以下為常見專業(yè)名詞解釋,單位應根據(jù)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。)
(一)財政撥款收入: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,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。
(二)其他收入:指單位取得的除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(jīng)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(三)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經(jīng)費和公用經(jīng)費。
(四)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(五)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: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、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國際旅費、國外城市間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培訓費、公雜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(含車輛購置稅);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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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單位預算公開聯(lián)系人:周木蘭;聯(lián)系方式:023-5512873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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